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81
第
八
章
﹁
綠
色
租
約
﹂
小
錦
囊
7. 服務費
7.1.
於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安裝及執行環保績效提升措施所產生及節省的成本,將由須支付服務
費的全體租戶按照
[ 租賃面積/填上所協定的方法 ] 攤分及分配。
7.2.
鑒於單位的租金並不包括建築物的任何管理服務費,為公平起見,租金及所節省的營運開支
須由租戶及業主攤分,而不是將成本及利益歸於業主。
業主:
[ 公司名稱 ]
簽署:
姓名:
職銜:
日期:
租戶:
[ 公司名稱 ]
簽署:
姓名:
職銜:
日期:
本「綠色租約」可以簽立多份複本,經所有訂約方簽立後,該等複本將被視為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於下述日期由以下人士簽立:
第二部分
綠色租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