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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租約條款總目
主要租約條款
樣本字眼/備註
(6) 交出及移交單位
(6) 於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租戶須向業主交出上述單位的空置
管有權,以及業主全權酌情可能願意保留於上述單位的固定裝置、裝
備、改建物或加建物,而毋須另行支付任何補償,租戶並須向業主交
付可進出上述單位任何部分的所有鑰匙。
(7) 就違反作出彌償
(7) 租戶須因租戶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租約所載的任何協議或契
諾或使用上述單位或租戶的疏忽、行為、忽略、缺失或不行為而招致
的一切行動、索償、損失、損害賠償及開支,向業主作出彌償。
業主的責任:
(1) 安靜享用權
(1) 業主同意租戶,在到期時,租金和其他款項迅速支付及租戶遵守
本租約規定的情況下,租戶應於上述租期內安寧地持有及享用上述
單位,而不受業主或任何在業主之下或作為其受託人而合法地提出
申索的人士作出任何干預。
(2) 支付地租及物業稅
(2) 業主同意就上述建築物/土地支付應付的地租及物業稅。
第一部分
綠色租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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