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77
第
八
章
﹁
綠
色
租
約
﹂
小
錦
囊
1.1.
上文所指的業主為建築物的擁有者,而租戶為租約上所指的單位用戶。
1.2.
本文件旨在輔助提升建築物的環保績效、降低其運作成本及改善室內質素。本文件可作為
:
A)
租賃協議的附錄,當中的特定條款將於租賃協議內互相對照,以應用於租賃協議。
B)
諒解備忘錄;據此,租賃協議訂約方同意攜手合作,以提升租賃區域及/或整幢建築
物的環保績效,並同意考慮及於適當時候執行下述措施。
1.3.
鑒於本文件為條款 1.2(B) 所述的諒解備忘錄,故業主及租戶同意按類似條款訂立一份諒解備
忘錄,並鼓勵建築物的相關持份者落實下文所載的措施。
1.4.
本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在簽訂諒解備忘錄或附錄之時,業主及租戶同意在不附法律責任的
情況下真誠地攜手合作,直至合約結束或終止。
1.5.
除非作為附錄的已簽署之「綠色租約」必須被終止,否則應事前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發出三個
月通知。
1.6.
如要通過新條款,業主及租戶須於至少三個月前就書面上達成共識並簽署,本文件方可於租
賃期內予以重新修訂。
1.7.
業主及租戶簽署本諒解備忘錄或本附錄,即表示雙方同意將另一方所提供的資料保密,惟倘
若已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作出披露,則作別論。
1.8.
雙方同意安裝分錶的量度裝置,以跟進單位內的水電等用量。
1.9.
業主及租戶一經簽署本諒解備忘錄或本附錄,即表示雙方同意合作或容許其他人士落實及進
行環保措施,以跟進記錄或為辦公室綠色租賃委員會的管理層進行評核,從而調整或調節辦
公室綠色租賃計劃。
1 . 引言
第二部分
綠色租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