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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第
七
章
綠
色
租
約
業主及租戶可以按照其準備肩負的承諾程度,採取
「軟性」
或
「硬性」
方式履行綠色條文之規定。在
違反綠色條款時,這兩種方式會引致不同的後果。
• 「軟性」方式:一切從心出發,主張採取合作的態度,鼓勵雙方以合理的努力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諾。一般來說,有關條款的內容較具啟導性,沒有訂明條款遭違反時的後果。
• 「硬性」方式:條款列明合約責任與限制,包含懲罰性的賠償,如任何一方沒有遵從條款,即被
沒收部分「保證金」等,故應制定備選方案及解決爭議的條款,以管理風險及防止因無心之失違
反條款而承擔任何後果。
揀選
方式
按澳洲政府理事會(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出版的《綠色租約手冊》(The Green Lease Handbook)指
出,雙方在決定任何方式時可考慮以下因素:
1. 雙方就履行環保措施所作出的承諾是否相同?
2. 任何訂約方的失當行為有否招致任何實際損失?
3. 雙方是否具備足夠經驗以處理「綠色租約」下的責任?
4. 條款會否窒礙任何一方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措施?
如雙方已一致決定於租約期內致力提高可持續發展的水平,則
「軟性」方式或會提供最有利的條件達成「更進取的」目標;
如一方積極性較低,而另一方認為可能會發生導致須繳付財務
稅金的違規事宜,則可採取「硬性」方式。雙方也可選擇軟硬
兼施,租約中包含如願景使命等軟性條款及如阻嚇違反租約
的硬性條款(Wheeler et al.,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