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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第
六
章
議
定
其
成
Paid by
Energy
Saving?
Split Incentives
Split Incentives
No
Split Incentives
L
L + T
T
Yes
No
Split Incentives
B4
利益分置
B3
利益分置
B1
沒有
利益分置
Carried
out by
B2
利益分置
No
除提升建築物設備外,行為改變也可推動節約能源。在情況B2中,業主採取若干節能的營運
方式及措施,如保持室內公用地方的溫度處於攝氏24至26度、將公用地方於非辦公時間內
的照明光線調暗40%等,致力改變能源消耗的行為。這些環保措施雖然合理,但作出讓步的
一方是租戶,所以業主需要與租戶分享節約成果才屬公平,否則便會產生利益分置的問題。
在情況B3中,租戶是一家響應環保的公司,並相當注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因此能有效地實
施與辦公室綠色租賃(GOT)計劃相類似的自訂環保措施。雖然此舉可降低經營成本,但由
於租戶需要向業主支付定額空調費,辦公室用戶未必能從節約能源的方式直接享有經濟利
益。即使利益分置的問題仍會出現,亦應鼓勵行為改變以收節能之效。
如同情況E4般,情況B4是能夠磨合及議定利益分置的最理想局面。業主和租戶攜手合作,致
力改善營運及行為以達致最佳的能源效益。由於雙方明顯一同為節約能源而付出,故雙方應
共享成果。
2. 行為改變
節約能源?
履行方
是
否
L:業主
T:租戶
圖 6.2 行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