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53
第
六
章
議
定
其
成
分析
發生
利益分置
的機會
總括來說,如果上述準則中的各方人士並非同一方,便會發生利益分置,需要業主與租戶雙方達
成共識。在香港,大多數辦公大樓已安裝中央空調系統,不論租戶實際的用量多寡,業主一般會
向租戶收取一筆定額的管理費及空調費。因此,節約能源根本沒有為租戶帶來利益。在這情況
下,可以通過兩項主要推動因素來達到節約能源的目標:
設備投資
及
行為改變
。以下兩個流程圖
有助說明不同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利益分置問題。
在情況E1及B1中,由於沒有採取任何節省經營成本的措施,也沒有令業主或租戶受惠,所以不會
發生利益分置的問題。情況E2也沒有發生利益分置的問題,因業主自己投資於新設備,而從節
能所帶來的一切裨益全部歸於業主。相反,在情況E3中,租戶投資節能設備,並因而減少能源消
耗,但由於公共事業賬單由業主直接繳付,租戶未能享受降低營運成本所帶來的裨益,所以在此
情況下很可能出現利益分置問題。情況E4最容易理解,業主和租戶按某個議定比例分擔合資購
買新設備,因此雙方應公平地分享改裝設備所帶來的成果。
1. 設備投資
Paid by
Energy
Saving?
Split Incentives
Split Incentives
No
Split Incentives
L
L + T
T
Yes
No
Split Incentives
E4
利益分置
E3
利益分置
E2
沒有
利益分置
E1
沒有
利益分置
L:業主
T:租戶
圖 6.1
設備投資
No
節約能源?
付款方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