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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綠共事 -
辦公大樓
何方負責
提升
及
投資
設備
何方主要
使用
該設備
何方負責
支付
使用設備的
成本
藉著集思廣益,業主與租戶應互通價格資訊,可以解決利益分置的問題。
業主與租戶之間或會發生利益分置的問題,視乎誰是投資者和誰是用家。Murtishaw
& Sathaye(2008)及Wilkerson(2012)提出了
三項準則
,讓業主和租戶考量是
否存在利益分置的可能。
有沒有
系統性的區分方法
以
辨別
現有的利益分置的問題?
1.
2.
3.
第
六
章
議
定
其
成